开办民宿和农家乐有了明确条件,《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
2021-07-29
*本文经转载自 兰州晚报 7月28日,《甘肃省旅游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甘肃省旅游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旅游品牌发展、民宿和农家乐管理、旅游安全、旅游投诉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立法护航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在对民宿和农家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接待旅游者住宿的民宿,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涉及餐饮经营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从事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或者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当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