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被酒店录用谎称酒店内有炸弹
2013-08-27
男子未被酒店录用谎称酒店内有炸弹
去年九月,一男子未被酒店录用谎称酒店内有炸弹以作报复,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因应聘某酒店未被录用而对该酒店心生不满,张某遂拨打该酒店电话,谎称酒店内被安放了爆炸装置。记者昨日从福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被告人张某因应聘某酒店未被录用而对该酒店心生不满。为发泄不满,张某于去年12月28日19时许在罗湖区某公用电话亭拨打福田区某酒店的电话,谎称酒店内被安放了爆炸装置,即将爆炸。接报后,福田分局立即对酒店进行疏散、清场。经排查,并未发现爆炸装置。
去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张某的家属在诉讼过程中退赔16850元以弥补给某酒店造成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某曾有盗窃前科,量刑时酌情考虑。张某家属对某酒店作出一定经济赔偿,亦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