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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

2013-07-18

   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

  据市民李先生反映,7月15日上午他在一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的天价“停车费”。

  “停了4个小时,收了80块钱。”市民李先生在大郊亭国际商务酒店遭遇到了天价“停车费”,还堂而皇之地说没有“收费凭证”。对此酒店方面的解释是,由于李先生将车停在了其内部停车场,因此才按照每小时20元向其收取了“罚款”。对此,市政以及城管部门均表示此收费无依据。

  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的遭遇

  停车四小时 被罚80元

  7月15日上午10点多,李先生经过大郊亭桥附近,因有急事,便将车停到大郊亭桥东南角大郊亭国际商务酒店的停车场内。“进停车场的时候也没人问我,直接就开进去了,谁知道回来的时候突然冒出来人要收罚款。”李先生说,当时停车场车位很多,以前来吃饭也在这里免费停过。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李先生来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自己车的前轮被人用铁丝锁在了停车位护栏上,而车的玻璃上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请联系保安”。一头雾水的李先生找到保安人员后,在保安的指引下他才看到,酒店外墙西侧贴着一个标牌,上面除了提醒车主要锁好车辆外,还注明“非住店和用餐车辆请勿入内,违者按每小时20元处罚”。尽管李先生表示此标牌并不明显,自己根本没有注意到,且质疑酒店收费“罚款”本身不合法,但保安对此不予理会。为尽快取出车子,李先生无奈掏出80元缴纳了所谓的“罚款”。但当李先生向其索要发票收据时,保安表示没有发票或收据。“谁给了他们罚款的权力?退一万步讲,既然我交了罚款,也得给我个凭证吧?”李先生气愤地说。

  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的探访

  罚款告示牌 “藏”得有点怪

  昨天下午,记者驾车来到该停车场。同李先生一样,记者驾车进入停车场十分顺利,未遇到任何询问和阻拦,记者特意仔细观察了一下,酒店停车场的入口处并没有任何提示外来车辆不得入内的警示牌。

  进入停车场内,记者看到这个位于酒店门前的停车场内约有20余个车位。将车停下后仔细寻找,记者才在酒店外墙上看到李先生提及的那块告示牌。如果不是特意寻找,很少有人能注意到这个贴在墙上的标牌与停车有关。

  然而,当记者短暂停留后欲开车离开时,一名穿着酒店制服的保安上前将记者的车子拦下,并索要在酒店用餐或住宿的单据。记者表示“没有”,保安随即索要20元罚款。交完钱后,记者索要发票,但保安表示“没有收据和发票”。

  记者出门后发现,与大郊亭国际商务酒店一街之隔的朝阳区交通支队门前的正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的理由

  酒店称罚款为堵“外来车”

  随即,记者拨打了朝阳区市政管委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每小时20元的收费标准已经超出了正规停车费用,而该停车场也并不是备案的正规停车场。根据这一情况,记者立即联系该酒店,酒店的工作人员回应道:“我们这是个内部的私人停车场,我们不收费,所以不用报备,但外来车辆总是停进来,我们客人没地方停了,没办法才对其进行罚款。”对于处罚收费一事,工作人员说道:“我们贴有告示牌,他干吗还进我院儿里呀,不罚款,我总不能去告他私闯民宅吧。”当询问其有无收费凭证时,他们表示不提供这种东西。对于此事,市政管委和城管部门均表示,未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说明罚款一事是否合理,但处罚后都应有相应的处罚凭证,否则这也属于不合理行为。

  关于酒店门前停车4小时遭罚80块一事,律师说法

  酒店无权罚款 不开收据违法

  京国律师事务所的崔家楠律师表示,酒店没有处罚的权力,处罚权只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有,对于违法行为才可依据法律做出在法律限定范围内进行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手段,酒店没有权力行使。此外,即使是具有罚款权力的机关,罚款不给收据也是违法的,属于乱收费。没有法定的理由和法定的票据是不当得利,应当把钱返还给车主。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崔律师给出建议:“没有发票的话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是否能够罚款应属于交管部门来管理,按法律规定可以向交管局投诉。酒店作为民事经营主体,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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