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发展要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2019-12-19
2019年,中国民宿发展进入了政府、市场双主导时代,出现了很多民宿发展的后发型新高地。当下,酒店业者既要把握机遇,更要迎接挑战,还要防范危机。笔者认为,民宿发展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一、政府和市场
近两年,文化和旅游部分别在浙江安吉和四川成都召开了“发展乡村民宿、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现场会”和“2019全国乡村旅游(民宿)工作现场会”。这几个会议,标志着全国民宿发展由以往的市场主导、自然成长迅速过渡到政府、市场双重主导的新时期。以往的10年,土地、物业、人才、资金等关键产业要素的供给,是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调配、供给的。政府主导时代,这些产业要素尤其是土地的供给,将在更多的地方、更大的行政区域内,通过政府有形的手,实现依法合规的供给,从而使民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根本保障。政府主导时代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民宿的市场准入,也就是合法市场主体地位将得以根本性确立。以《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实施为标志,很多地方政府制订和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民宿投资和运营开了绿灯。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在将民宿作为新兴产业予以强力培育的同时,政府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如果用力过猛,或者用错了地方,就有可能造成民宿发展违背其规律,偏离了轨道,形成过热,埋下隐患。这种过热、隐患即使是局部的,也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品质与品类
政府主导的另一个鲜明特征,是文化和旅游部以及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制订标准、宣贯标准,对民宿进行等级评定。文化和旅游部于今年7月3日实施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的标准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的乡村民宿进行等级评定。上海、郴州等地方,依据地方标准已经评定产生了第一批等级民宿。依据标准,对民宿进行划等分级,既是开展和强化民宿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更是引导民宿品质化发展的创新举措,将在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有效促进民宿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民宿的品质化发展,不仅需要等级,也需要品类。产品(服务)的等级和类别,构成了民宿的整体品质。近3年来,在市场的引导下,民宿在强调不同于以往传统住宿产品的创新性、改善住宿体验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内容,逐渐形成了“住+N”的小而美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并且以住宿为基本服务,叠加不同内容,面向不同市场,创新形成了亲子民宿、康养民宿、研学民宿等多种新业态。不同地区、不同资源、不同市场、不同阶段、不同主人、不同标准,现实生活的差异性完全应该也完全可能不断孕育出不同特色、更多内容的民宿产品,以满足消费市场的多元需求。
三、运营与社区
民宿与其所处的社区,有没有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关系?这是一个关系到民宿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毫无疑问,民宿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也是当地社区的组成部分。不论是土地、物业的获得,还是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不管是劳动力的雇佣、还是收益的分配,民宿一定也必须和所处的社区(不管是城市社区,还是乡村社区)发生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关系。有意无意地回避、忽视这些关系,单纯地以经济或者情感手段简单处理这些关系,必然会影响到民宿的生存和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区关系决定了民宿的生与死。因为民宿经营的对象,绝对不仅仅是民宿投资者拥有使用权的物业空间,而是这个空间和它所处的社区的全部。
因此,共商、共建、共享是规则,由独舞到领舞、再到共舞才是王道。希望每一个民宿人都要读几本社会学的书籍,每一个民宿企业都要努力成为乡村建设、社区再造的社会责任型企业。
四、实践与学术
没有学术指导的产业实践,是初级的、冒险的、不成熟的,难以持续的。因为民宿的发展只有短短的10年时间,民宿成为社会现象只有短短的5年时间,民宿只是处于产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由民宿实践而引发的学术研究当然也处于很低的水平。虽然截至2019年8月18日,公开发表的以民宿为研究对象的论文、文章总数为3800多篇,并且在近两年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硕博论文400多篇,笔者今年也指导了两位博士的民宿论文写作,但是民宿在学术研究上仍较为滞后。
小民宿、大世界,民宿既是经济现象,更是社会现象,需要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比较研究。比如,从文化学的角度研究民宿的文化起源、创新和传播;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主客共享、共创场景中的行为特征;从管理学的角度研究影响民宿行业发展的制度设计;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逆城市化背景下民宿的社区关系营造;从法学的角度研究民宿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权益保护等。
五、企业与社团
一个区域的民宿发展,与这个地区民宿社团的建设是正相关的。近两年来,随着各地民宿行业的发展,得益于社团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地民宿社团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国家级的民宿社团,除了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之外,还有一些全国性的社团也成立了与民宿有关的分支机构。广东省、四川省、福建省、重庆市、陕西省、北京市、湖南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么在旅游行业协会内成立了民宿分会,要么直接注册成立了省民宿协会。与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建立联系开展合作的省、市、县民宿社团将近100家。近期,我们在河南信阳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民宿社团联席会议,就民宿社团的内部管理与自身建设、服务领域与服务能力建设、社团间的横向合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广泛探讨,达成了高度共识。
社团成立容易,发挥作用难。在各地协会积极开展活动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影响力日益扩大的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有一些社团因为人事纠纷、经费拮据、缺乏行业基础等多种原因,产生了各种矛盾,出现了各种困难,有的甚至陷入停摆状态。在此,笔者呼吁,社团必须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必须秉承公益之心提供服务。唯有如此,民宿社团才能在服务中发展。
六、民宿与“乡宿”
乡村旅游长期以来较大的短板是住宿业态,尤其是缺乏品质化的住宿业态。构成乡村旅游主体和基础的农家乐,其住宿产品因农家乐投资能力、经营水平的局限,无法满足城市中产阶级的需求。民宿最初就是乡村住宿的业态创新,因填补了乡村住宿中高端产品的不足而大行其道。但事实上,乡村住宿产品线只有初级、低端的农家乐和中级、中高端的民宿是远远不够的。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必然引导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因此,“五位一体”的乡村住宿产品业态体系(简称“乡宿”)呼之欲出:海量的农家乐是基础,升级版的农家乐称为“农宿”,引领乡村住宿发展的民宿、乡村酒店、度假村。各地在民宿发展时,要格外注意乡宿的体系构建。企业如果想进入乡村旅游的住宿投资和运营领域,在乡宿体系中的任意一个层级都有机会。
七、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品牌建设不仅是企业的关键经营内容,也在近年来成为地方政府的创新施政措施。具体到民宿领域,就表现为地方政府创意、注册民宿的区域公用品牌。如浙江省丽水市,就拥有“丽水山居”民宿公用品牌。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也注册了“闽宿”区域公用品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域民宿公用品牌。上述省市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学习。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也在与途家网等单位合作,建设代表全国民宿最高品质的国家级品牌“中国好民宿”。由此,民宿的品牌建设,至少要包括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品牌、个人品牌、协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等。
八、机制与模式
由当地到异地、由一地到多地、由单店到多店、由单品牌到多品牌、由单干到集群、由分散到集聚,已经成为民宿企业扩张的普遍做法。因为乡村的复杂性,外来企业的社区营造成本极高、风险极大。山东日照通过机制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宿发展模式。其做法就是由拥有品牌、运营团队的外来民宿企业与当地拥有资源、资金和社区关系的国企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日照模式”不仅成功孵化出“不负”民宿品牌,还吸引了很多知名民宿品牌到日照落户。
经历10年的野蛮成长,民宿的发展由快转慢、由急入缓。在政府与市场双重主导时代,希望民宿行业能够继续高举理性大旗科学发展。
(本文作者为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