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没收违建 纳入人才房和保障房体系
2018-11-12
11月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了解,《指导意见》旨在妥善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难点问题,加快存量违建的消化进程,多渠道加强公共设施与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等。 完善土地征转多路径处理 市规划国土委指出,没收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难题。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指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但指定的接收部门、接收程序、接收标准、后续处置等均未作细化规定。为加强已没收违建的执行力度,《指导意见》在参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深圳查违执法实际,提出了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定义和要求,并拟定了具体程序。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征收、出让、参照利益统筹等多种方式完善土地征转手续,构建土地开发增值利益共享机制。探索通过将其纳入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体系,纳入土地整备、城市更新项目,纳入产业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多种路径予以处理。 没收违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指导意见》所称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没收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移交涉案建筑物,或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当事人移交涉案建筑物。按照《指导意见》,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 记者了解到,没收违法建筑在执行程序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当事人法定期限届满不起诉又拒不配合移交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被维持、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收资产将转为国有资产 据市规划国土委介绍,没收资产处置的首要原则是坚持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没收违建已在法律层面上转化为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开展没收的违法建筑处置的重要目标,是没收资产处置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