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消协呼吁完善法规 终结宾馆业老行规宾馆饭店完善法规宾馆结账连锁宾馆
2013-07-24
07月08日讯: 2009年9月,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可才过了4年不到的时间,这一行规又卷土重来。7月3日,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上海徐先生的投诉,说是当天1点在宝应一家连锁宾馆结账时,该宾馆以超过12点退房为由,多收了他半天的钱。
遭遇“12点退房”老行规
据徐先生介绍,宾馆在住宿登记前并未告知“超过中午12点退房要加收半天房费”,也未在醒目的地方做出提示。对此,宾馆负责人说:宾馆的公示牌上已注明退房时间,且在客人《入住手册》上有明确提示,12点后、6点前结账的按半天收费。
对于宾馆负责人已尽到提醒义务的说法,徐先生针锋相对:“手册提示不仅字小,而且被早餐券遮挡着,根本没在意”。而宾馆方面认为,消费者没在意手册提示是他自己的责任。此外,住宿一天是以“过夜”为计算标准,并非以通常意义上的24小时为标准,这是“国际惯例”。目前各地比较好的宾馆几乎都遵循这一原则,但如果客人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退房,他们在房源不紧张的情况下会酌情考虑延时到14点。
新行规仍有空子可钻
早些年,“12点退房”曾被北京市消协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认为不可更改。围绕“12点退房”行规的存废,多年来双方的博弈从没停过。
虽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于2009年8月修订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并已明确删除原“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硬性规定,但也没有明确结账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这表明,宾馆还是有空子可钻,也意味着酒店在不违反其他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何时退房。
经过消协的调解,最终宾馆赠送一张价值118元的会员卡给徐先生作为补偿,他表示满意。
完善法规迫在眉睫
“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这方面的投诉只能依靠消协、消费者和商家三方协商解决。”宝应消协工作人员说,如果宾馆长期存在这种现象,那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犯。法律才是“潜规则”的终结者,只有出台完善的法规,消协届时才能依据规定处理。对此,宝应消协呼吁应该通过法律的细化和深化来彻底终结这一行业的“潜规则”。
宝应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民事关系遵循的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是平等自愿地达成了协议,那就是合理合法的,就不存在谁侵害谁的利益的问题。如果入住前没有异议,结算时却拒绝付款,这是违约行为。当然,商家的人性化服务也不可少,商家在房间不紧张的情况下可给顾客多留一点时间,那么顾客就会记住这个宾馆,下次来可能还会选择在此入住。最好实行24小时“点对点”服务,即当天什么时候进,应该在第二天什么时候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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