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坍塌酒店涉违建坍塌消防
2013-07-05
06月28日讯:
昨天,市安监局就去年“7·12”房屋坍塌事故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据介绍,发生坍塌的7至8层为后加盖的违法建筑,事故直接原因是钢结构构件瞬时不能满足上部承载力,引发局部出现断裂,导致坍塌,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去年7月12日清晨,丰台区一栋8层钢结构酒店的7至8层发生坍塌,幸得紧急疏散及房客相互救助,200多人未发生伤亡,但“惊天动地”的坍塌事故仍让目击者后怕不已。
事发:
顶楼钢架突然变形
去年7月12日4时许,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内传来一声巨响,一栋8层钢结构楼房的7至8层发生坍塌。事故发生后,房客们纷纷破门自救,一些房客逃出后还帮助打不开门的人逃脱,消防部门赶到后也进行紧急疏散。楼内的262名客人全部安全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市安监局介绍,发生事故的8层楼楼内不同楼层,分别由国祥伟业如家酒店和金福世纪融家酒店经营。
事发时,金福世纪融家酒店接待了3个旅游团,因其他楼层客房已基本住满,便安排部分客人入住还未投入实际经营的7、8两层。而后,事故楼顶层钢构架突然变形,钢构架从楼顶堆积的建材部分往下塌陷,倒塌钢梁将7层压塌,并将6层顶部部分砸穿。
调查:
事故楼系违法建筑
经调查,坍塌楼房的产权单位为北京市制胶厂,后出租给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又转租给北京国祥伟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坍塌的8层楼属国祥伟业新建楼,未向政府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未聘请正规设计单位,也未聘请监理单位。事故楼1至6层均委托个人设计和施工,建造完成后,又找无任何资质的社会人员比照1至6层的图纸结构加建了7、8两层。
此外,事故楼房屋顶还遗留了20余吨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无人清理。
调查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坍塌建筑楼房钢结构构件瞬时不能有效满足上部承载力的要求,引发局部钢结构出现断裂、变形直至破坏,致使顶层板坍塌造成连锁反应,导致7至8层大面积坍塌、6层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已责令其拆除了事故楼的6至8层。
处理:
违建单位被罚15万
市安监局通报,事发酒店负责人刘希芳被撤职。国祥伟业公司违法建设,金福世纪公司骗取行政审批,分别被处以15万元罚款,相关法人代表也被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产权单位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还发现,丰台城管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已转由丰台区监察局进一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根据规划部门对事故楼体违法建设性质的认定,已由丰台区政府责令予以整楼拆除,逾期未拆除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