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大股东完成增持 提振市场信心
2013-06-24
2013年2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华天集团合计增持了上市公司的股份4,271,24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941%,显示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前期股价已经历了小幅调整,现股价接近高管持有成本,建议买入。
高管参与增持显示信心。华天集团高管曾于2013年1月29日至31日以自有资金买入华天酒店股份合计113,800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管(含亲属)买入公司股票合计343,400股,并承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在12个月以内累计增持不少于300,000股,现增持已完成。控股集团、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管累计持股至少在567,200股以上,持有成本4.19元以上。董事长所持成本已接近年薪,充分显示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售后回租进展顺利,有望增厚全年EPS0.18-0.35元,中报靓丽可期。公司全年计划处置资产3万方左右,销售主要放在上半年。预计将产生2.09亿净利润,对应EPS0.29元。2012年年末剩余预收款9750万元,预计可确认净利润3997.5万元,对应EPS0.056。中报有望较上年翻倍。
客房及餐饮业务下滑有限。公司从定位、营销等方面调整客房及餐饮经营策略。
目前客房入住率与客房单价并无明显下滑,餐饮虽然客单价下降,但影响相对可控。我们测算一季度客房及餐饮业务营收下滑13%左右,保守预计全年客房及餐饮收入下滑在15%以内。
“酒店+地产+商业”模式回报率高,将成为业绩长线增长动力。我们将售后回租作为“酒店+地产+商业”模式的融资途径,发现由于拿地成本低,模式的投资回报远远高于年均7%的融资成本。不仅对公司价值有至少0.83-1.66元的增厚。模式在湖南全省的复制亦将成为业绩长期增长动力。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的通知,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17日期间,华天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本公司的股份4,271,245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941%,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华天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1月29日至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华天酒店股份合计113,800股后,委托公司于2013年2月1日首次对外发布了增持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华天集团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华天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1月29日开始增持,华天集团计划自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的部分股份,累计增持不少于300,000股,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期间:2013年2月1日-2013年6月17日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华天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26,637,6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43%。经华天集团确认,截至2013年6月17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合计增持4,271,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4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华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0,908,9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0282%。
五、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情况
经华天集团确认,2013年1月29日-2月5日期间,华天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9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3%。截至2013年6月17日,华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1,20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0695%。
六、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期间,华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七、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也不会影响华天酒店的上市地位。
八、律师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