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7天酒店浴室玻璃门爆裂 炸伤客人拒赔偿
2013-06-13
从外地来到东莞出差的小林在一次入住中因浴室玻璃门意外爆裂致身体多处受伤。小林本想自己入住的是国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7天连锁酒店,自身的权益会得到充分保障,没想到维权时多次遭到酒店方拒绝,不得不与酒店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7天酒店总部及事发门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一审判决赔偿小林各项损失4000余元。
洗澡时浴室门突然爆裂
2012年10月,公证员小林来到东莞出差,随后入住7天连锁酒店东莞东城店。10月25日凌晨,小林正在客房内洗澡,此时浴室玻璃淋浴门突然自行爆裂,导致小林受伤,并随后被送往东莞市东城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小林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割裂伤,左手第一掌骨远端前侧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林多次要求上述7天门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却屡次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小林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7天连锁酒店总公司和7天连锁酒店东莞东城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7天酒店”被判赔4000元
庭审期间,此前一直拒绝赔偿的7天连锁酒店方面态度发生变化,表示同意对此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提出部分质疑。7天连锁酒店方面对小林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美容费持有异议,声称小林未提供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记录、纳税证明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误工时间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7天连锁酒店总公司和7天连锁酒店东莞东城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小林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小林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余元。
宾馆应尽到保障义务
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表示,消费者在宾馆、酒店内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有的因宾馆内物件掉落而受伤,还有因第三人在宾馆内侵权而受伤。无论是上述哪种原因,宾馆作为一个公共场所,都应该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止住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住客受伤后,应该及时和宾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做好取证的工作,宾馆也应第一时间安排伤者就医。入住宾馆的大多为外来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宾馆不能及时快速地做好赔偿工作,伤者必将两地奔波,费时费力,因而,建议伤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宾馆要积极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