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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友观点:想不到没了车匪路霸,却出来一个饭霸

2016-11-05

一提到车匪路霸,大家应该都熟悉这段唱词:
刚入皂角林,只见一个大汉,面蒙黑巾,手持两把板斧,喝道:“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在下混世魔王,你们快快留下钱财,否则就别想从此处过。”此人正是程咬金,见薛唐二人前来,便出来行事---------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欺行霸市的行为,早已几乎绝迹。
只是没想到,最近,在我们著名的三亚,高档的五星级酒店,却出现了一种饭霸。
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看我们的网友@睡梦中发布的个人遭遇帖:
人生中第一次入住SPG集团酒店(三亚海棠湾民生威斯汀),也是第一次110报警
住酒店住的惊动了警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长话多说——就是酒店不允许他自带食物进入。你看,是不是也有一种“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就得吃我饭”的风采。
可惜,现在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商家,都没有权利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然而,就像网友评论说的那样:
“看来真是山高皇帝远啊,中国的法律已经管不到三亚那么远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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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过三亚海棠湾旅游的网友说道,那里几乎每家酒店都有公示牌,禁止自带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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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旅游的乱象大家恐怕都很熟悉了,持续了这么多年,政府也在不停的整改。可是,对于这么明显违法的告示,居然当而皇之的任其存在,不得不说整改到底是面子工程还是完全没有找到思路?与其搞什么25条禁令,不如先让商家们懂法知法。
而我们更要感谢我们的网友@睡梦中,正是他面对这样明显违法的霸王条款,没有退缩,坚决投诉,根据他的最新反馈:酒店已经收到了工商的整改通知书并将按照要求撤掉违法公示牌。然而,酒店真的是在工商介入之后才发现自己违法了吗?恐怕是揣着糊涂装明白了,反正觉得大多数人都会贪图省事,不会和酒店较真。就像他们那个卢姓经理说的:你时间耗得起吗?一句话,暴露了酒店的本性。
所以,这件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旅游业中还有多少与法律抵触的霸王条款?当我们碰到的时候,会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些制定条款的人,是真的不懂法还是与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政府监管到底到不到位?同时,如果我们把这件事情中酒店管理者利用这个霸王条款逼迫我们消费者就范时的傲慢态度与三里屯洲际辱客事件联系起来看,只能说,中国的很多五星级酒店,没有五星级的服务,却有五星级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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