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泳池滑倒致骨折 酒店承担70%赔偿责任
2016-11-29
记者 籽言 通讯员 王晓雯
中国江苏网11月10日讯 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方式的不断丰富,因商场、酒店、歌舞厅、银行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入住太仓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小胡就遇到了类似情况。
今年年初的时候,小胡与朋友来太仓办事,入住该五星级酒店。因为平时有游泳健身的习惯,于是两人去该酒店的游泳池锻炼。小胡在大池子锻炼结束准备上岸去另一边的小池子休息时,踩在一块没有铺设防滑垫的地面上不慎摔倒。
当时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小胡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工作人员求救,四十分钟后才被送至医院救治。没想到小胡这一摔特别严重,直接导致其右肱骨近端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被鉴定机构评定为九级伤残。这一起小事故对小胡造成了超出其预计的巨大损失,他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一家具有五星级资质的酒店,应向顾客提供与其五星级资质相当的安全、舒适、高质量的住房和休闲条件。小胡摔倒的出池口处防滑垫未铺设到位,且泳池现场没有工作人员专门管理及时清除溢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五星级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胡作为成年人未能尽到自我保护和谨慎义务,从而发生意外摔倒事故,应自负一定的责任。昨天,法院最终酌定酒店应对小胡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其余责任由小胡自负。
法官特别提示: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五星级酒店未对其提供休闲场所的安全尽到有效防护,其他相关场所的经营人应引以为戒,加强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同时,消费者在这类场所消费或享受服务时,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谨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