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富怡大酒店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被处罚2000元
2018-02-02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8号,对北京百富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案进行处罚。
经调查,北京百富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南二里庄19号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的规定,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收费牌夜间地上小型车收费标准脱落。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北京百富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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