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灰色地带”到“阳光地带”
2019-07-04
6月21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以省级层面出台规章性文件的形式,全面系统地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全国尚属首创,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住宿业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目前有民宿3000多家,民宿业已成为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但从整体来看,目前广东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民宿经营者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等问题。立法规范省域民宿业管理,是广东民宿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广东惠州博罗禾肚里民宿民宿供图
创新管理 示范引领
《办法》共6章40条,对民宿定义、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这为民宿经营和监管提供指引和依据,为广东民宿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悉,《办法》针对民宿新业态发展阶段,明确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简化流程,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明确民宿经营和管理要求的同时,兼顾对新业态的服务及促进,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首次设立了民宿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了广东省民宿开办的条件和程序,具有创新性;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明确了民宿经营的基本规范与要求。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志才教授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推动了广东民宿从“灰色地带”到“阳光地带”的规范管理升级,实现了“三无”到“三有”的转变。在管理体制上,从无明确部门管理到统筹协调管理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乡镇协作、协会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在准入门槛上,从无明确要求到规范要求和程序,从民宿的规模、选址、建筑安全、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经营登记等方面做了规范性的要求,明确了申报程序;在经营服务上,从无明确的规范到明确经营制度和监管体系,为民宿经营提供指引,为民宿监管提供依据,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会长张晓军表示,《办法》的出台,为民宿经营提供指引,为民宿监管提供依据,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符合广东民宿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全国民宿行业发展来看,也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因地制宜 契合实际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出台经过多方调研讨论,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广东的实际情况。比如,在规定民宿规模的条款上,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但又充分考虑广东当地特殊的建筑特色,规定“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条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副会长、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罗健强参与了此次《办法》的制定。他介绍,此次《办法》充分遵循了“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充分尊重广东民情,在民宿规模的规范上,为民宿带动客家围屋、碉楼等广东特色古建筑活化留下了充分的空间,体现了灵活性。
罗健强还说,在民宿消防安全问题上,规定了消防部门依法对民宿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整治和安全培训工作。同时也赋予了地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这一点上也是“因地制宜”的充分体现。
有规可依 重在落实
《办法》甫一出台,就在广东民宿行业引起了热议,民宿业主纷纷表示期待《办法》实施。
惠州爱树乡村度假山居总经理谢炜添表示,《办法》出台让广东民宿业主和管理部门都“有规可依”,往后可以“依章办事”,经营也更有安全感了。广州市民宿协会秘书长沈莉莉介绍,已经有会员向协会咨询开办民宿旅游经营登记制度的相关事项,迫不及待地想要将民宿身份“合法化”。
《办法》中对民宿行业协会的作用给予了正面的指引。广东省民宿行业协会会长杨虎表示,协会将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抓紧宣导和落实。该协会秘书长许志刚透露,协会近期将积极组织会员研读《办法》,赴全省各地向会员单位宣传《办法》细则,帮助他们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办法》实施。
广州市民宿协会会长戚兴华说,《办法》的出台“非常接地气”,解答了什么是民宿、怎么登记民宿、如何按标准建民宿、怎么管民宿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对民宿消防管理和民宿登记管理的明确指引,解决了民宿业主长期的“痛点”问题,一方面方便民宿业主获得消防许可,一方面有效规范了民宿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行业统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