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04-20
(2018)琼01破5号
申请人刘源因被申请人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被申请人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已于2018年2月6日裁定立案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办公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九号明光国际大厦三楼紫荆会议室。联系人:张正;联系电话:18876801920;0898-32167161;邮箱: mgjdqingsuan@163.com。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申报的债权系连带债权,则应当说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审判庭召开。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机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机构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本院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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