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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强烈谴责星级酒店“卫生乱象” 建议摘星降级

2018-11-22

  更加令人失望的是,涉事星级大饭店并没有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对消费者的监督建议给予充分理解和尊重,反而在回应中用“个别员工”、“个别事件”的表述对存在问题轻描淡写,折射出对消费者和消费监督建议的冷漠、麻木和不以为然,这种态度显示出其真实的服务理念和品质与之头顶的“五星”并不相符。旅游饭店的星级评价,既是对旅游饭店硬件设施的考评,也是对卫生、安全、餐饮等软服务的认证,更是诚信和信用的标志。希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护短不怕丑,彻底调查,加强监管,对名不副实的星级饭店,该摘星的摘星,该降级的降级,为消费者评选出真正名实相符的星级饭店。非如此,就如消费者评价的:一个连杯子都洗不干净的饭店,有什么资格挂上“星级”?

  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也早就出台过《旅业客房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旅业客房杯具洗消操作规程》等酒店客房相关规则。中国消费者协会强烈呼吁旅游饭店行业以此为鉴,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安全作为基本要求,坚持消费者优先原则,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恪守社会公德,对照法规标准要求,仔细查找服务理念和管理措施中的错位和漏洞,进行彻底整顿,为消费者提供星质相符、星价相符、安全放心的住宿服务。

  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主动行使监督权,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行使监督权既是消费者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其他消费者,有利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尊重。《消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每个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据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已对涉事饭店展开调查,处理结果令人期待。希望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将“消费者优先”真正融入监管和经营理念,真诚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真诚听取消费者的建议,以感恩之心对待消费者的意见,将消费者的意见转化为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的目标。只有如此,才能最终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买单,重塑大饭店在消费者心中的“五星级”、“超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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