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新规: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拟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
2018-11-12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11月9日起在该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等内容,都在《通知》中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严格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对于公开摇号配租剩余房源采取备案家庭先到先得、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等方式承租公租房的社会单位,以及按照《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面向人才供应的公租房,采取以单位名义申请取得公租房的社会单位,《通知》提出,各区住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和管理业务指导,各单位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通知》还要求,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要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对于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存量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