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董事长段强:酒店服务费应分给酒店员工
2017-06-09
2017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旅集团董事长段强在会上建议:旅游产业(酒店业)15%服务费不计入经营收入,转而直接由企业下发到服务人员手中,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有效个性化服务。
段强提出,当今的旅游行业都有服务费,比如一些比较高端的餐厅或者酒店都会收取10%-15%的服务费,这个在国外叫做小费,是由客人直接给到服务人员。国外餐厅跟酒店的服务人员基本没有工资,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小费。
“但咱们国家没有小费制度,只有服务费,而且这项费用是计入企业的经营收入,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反而所剩无几,更返不到服务人员手中,也不能激励服务人员。”段强认为,这比服务费应该有组织的应用到服务人员身上。当今的旅游业就业前景很严峻,我们应该出台一些能够激励服务员的政策,所以建议服务费不应当计入企业的经营收入,而是由企业直接下发给服务员或者用于培训项目。
华美顾问集团首席知识官、高级经济师赵焕焱认为,酒店业税金是利润总额的17倍,员工收入历年处于全国各行业低位,2010年人均年薪2.367万元。中国星级酒店6年税金1175.38亿元、利润总额68.24亿元;平均每年税金195.90亿元、利润总额11.37亿元;税金是利润总额的17倍。
酒店税费近20种,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地方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3%,其他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费、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安置费等。
酒店净利润的来之不易:净利润=营业收入-(人工、能耗、低值易耗、洗涤、维修、销售费用、营业税等经营成本)-(利息、折旧、摊销、所得税、管理费、许可证费、特许经营费、物业租金、资本重置金、房产税、物业税、建筑保险、公众责任险、非员工保险、设备租赁、利息支出等非经营费用。
“酒店业是国家的重要窗口,事关国家形象。所以,酒店业减税显得迫在眉睫。”赵焕焱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