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标酒店星级 艺龙被判赔偿消费者10.5万元
2017-06-09
因网上预订的“五星级酒店”并非挂牌五星,李先生以合同欺诈为由将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欺诈成立,判令艺龙公司三倍赔偿李先生酒店住宿费共计10.5万余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李先生通过艺龙网预订并先后入住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三亚海棠湾天房洲际度假酒店。艺龙网网页标注,三家酒店均为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房费总计35220元。
李先生称,2016年1月,他发现这三家酒店实际情况与标注不符,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进行了投诉。2016年6月8日,朝阳工商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艺龙公司产品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消费的情况,属于虚假宣传,对艺龙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016年9月,李先生将艺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费并三倍赔偿。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已实际入住,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要求退还房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艺龙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务与其网站宣传不符,并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李先生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2016年12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艺龙公司赔偿李先生10.5万余元,同时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艺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