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星级限制 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利好酒店业
2017-08-01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日前出台。新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小编发现,新办法延续了旧办法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模式,对会议的分类、会期、会议规模、会议费用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部分条款更加细化,相关审批也更加严格。
它既释放了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办会”的信号,同时也与时俱进,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上调了会议住宿标准,删除了旧办法中关于“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在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办会单位可自由选择接待场所。
明确四类会议定义严格会议审批
据了解,重新修订的新办法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会议定义:
一类会议: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在会期和参会人数方面,新办法严格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一天。规模方面,二类会议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会议的审批也更加严格,强调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相关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型的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住宿标准上调取消星级限制
在会议费开支方面,新办法规定对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一类会议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较旧办法规定均上浮100元。
小编发现,上浮主要是“住宿费”上调: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340元/人天,比旧办法中的规定分别上调了100元。而“伙食费”和“其他费用”与旧办法相同,伙食费为:一、二类会议1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一类会议110元/人天,二类会议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80元/人天。
在会议接待场所方面,旧办法的规定是“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定点饭店召开。”新办法中则删除了“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更改为“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新办法提高了会议住宿费标准,取消了接待场所的星级限定,接待场所不再限于‘定点’,可以说消除了对星级饭店的政策‘歧视’,对为星级饭店营造公平、正常的竞争环境是一个利好。”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会一直在以业内代表向“两会”递交提案等多种形式呼吁有关部门消除对星级饭店的政策歧视,“新办法是有关部门尊重市场竞争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的体现。”
成都旅游饭店协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原认为,新办法有利于当前不景气的高星级饭店根据自身淡旺季来调整业务结构,有利于从供给侧引导饭店企业重视产品需求、注重服务质量和产品的性价比、培养更加专业化的经营意识,刺激市场催生多种供应产品和多元业态。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违规将严肃处理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该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新办法还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并明令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对违规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以及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行为,新办法称,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定点会议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会议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华美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表示,新办法对相关规定的调整,表明我国在公务活动开支管理方面正在与全球发达国家公务活动开支管理接轨。它既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调高了会议开支标准,同时又严格加强了对会议开支费用的审批和使用管理;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廉政政策,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靡浪费,又灵活地让各单位在“会议费用开支不超标”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议接待场所,可谓是一项既严格又灵活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