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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因查车震获罪,那在场的副所长呢?

2017-11-30

  原标题:辅警因查车震获罪,那在场的副所长呢?| 新京报快评

  ​​​文| 黄齐超

  2016年12月,巨野县田桥派出所17岁辅警于杰,不顾女孩三次哀求,在副所长邹某的示意下用自己的手机将车震视频拍了下来。之后,他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网友和媒体关注。据报道,今年8月16日,辅警于杰被山东省巨野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执法更应懂法,哪怕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婚外情车震,也非威胁到公共安全的事件,有关人员以维护治安为名介入,有悖于法律法规。辅警于杰违规查车震,并将视频内容泄露,领刑当然是罪有应得。

  这并非个例,最近几年,公安执法人员(或辅警)查车震的事件频频发生。比如,去年9月媒体曝出的河北馆陶女子因“车震”被当地辅警拍摄并上传网络,而在馆陶县巡特警大队服药自杀事件。那查车震的背后,究竟站着多少龌龊的背影?这些问题,我们应当深究。

  辅警协警入职前,是要经过入职培训的,培训的内容不但包括了体能训练,还应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

事实上,辅警协警是没有单独执法权的,他们仅仅是配合民警工作,共同执法。再者,如果公安部门的领导能严于约束自己的队伍,下属警员、协警也不会屡屡出现执法犯法的事。所以,归根到底,一些辅警协警的问题,就是基层执法部门的管理等出现了问题。

  就辅警于杰查车震的经历来说,也并非他一个人在行动,他拍摄车震视频,就是在派出所副所长的授意下进行的。于杰依法受到惩戒,随行的其他警员及副所长又该担何责?

  目前,在网上并没有查到涉事副所长等被处分的消息。问题来了:当地对涉事副所长和随行警员的责任如何认定的?要不要追责,有没有追责,这些信息也理应让公众知情。

  去年年底,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警辅人员“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安部此前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也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执勤执法过程中实施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那在该事件中,“追究领导责任”应该追到哪一层?谁应该为此事负起领导责任?希望涉事警方也对此给出交代。

  所以,辅警查车震,“正式工”也得担责,而不能只把锅甩给辅警、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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