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校园欺凌”:4人被处行拘 未满16岁不执行
2018-12-16
原标题:湖南通报“女生校园欺凌”:4人被处行拘,未满16岁不执行
湖南邵阳新宁县12月7日发生的“多名女生在厕所实施校园欺凌”一事有最新进展。
12月15日,澎湃新闻从新宁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地焦家垅中学女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涉事学生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其中4人被处行政拘留7日,由于均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另4人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行政处罚结果将记入档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13日,新宁县当地微信群出现一段“多名女生在厕所实施校园欺凌”的视频,引起关注。
澎湃新闻获取的视频显示,在一女生厕所内,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生与身穿绿色卫衣的女生发生肢体接触, 随后绿衣女生不断用手扇黑衣女生脸部以及头部,随后多名女生参与动手打该黑衣女生。视频中,有旁观者起哄。
12月14日,新宁县教育科技局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学校已通知10名涉事学生家长到校协助调查处理。对涉事学生分别进行了询问和批评教育,其中4名年满14周岁的学生被金石镇派出所带到办案区进行调查,待情况查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12月15日,新宁县委宣传部针对上述事情发布通报,12月7日上午10点,新宁县焦家垅中学学生刘某伙同赵某、夏某等8人将本校初二249班学生林某喊到焦家垅中学教学楼三楼女厕所进行殴打,并拍下视频传到微信群。事发后,焦家垅中学迅速通知涉事学生家长到校协助调查处理。县教科局派专人到学校督办。金石镇派出所派出4名警察到学校调查处理。
此外,新宁县教科局将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全县中小学扎扎实实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并建立、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