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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联航超售暴力驱逐乘客浅谈航空超售维权

2017-04-11

今日,一则关于美联航(United Airlines,简称UA)美国境内航班因为超售而暴力驱逐一名乘客(亚裔医生)下机的新闻甚嚣尘上,视频的流出和航司的声明让人感到恐慌。而这里面关于航司超售的知识,也正好是很多人不了解的。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上周日,美联航一架从芝加哥飞路易斯维尔的飞机发生超售,原因是美联航的几位员工需要搭乘这次航班,然而该航班本就已经订满了。为了满足员工乘机的需求,美联航从400美元开始叫价征集乘客自愿下机,然而一直叫到800美元都还是没有人答应……本站感觉很可能原因是,机上乘客觉得自己损失的时间成本大于这800美金,所以没人动心。


迫不得已,该航班就得强迫乘客下飞机了,他们用电脑随机选择四位乘客,然而其中一位亚裔乘客不愿意,并声称自己是医生,第二天有病人要看。无奈,美联航就报警了——警察上来之后二话不说就把乘客拖下去了,场景可谓惨烈。随后UA的CEO也在官方推特上发表了声明:

而超售这个事儿,其实在加拿大(以加航为例)也有不少,其实航司在卖票的时候都会放出多于座位数的机票(处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no show的乘客没有那么多,往往会出现超售。当然,在这样一个案件里,又恰恰不是严格意义的超售,其实是临时UA有四名员工有调动需要乘机,而最后被选中下飞机的又恰恰是亚裔。是巧合还是真的种族歧视,这个众说纷纭。不过作为维权帖,我们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给大家科普知识:

超售一般来说分为几种情况(大家可以参考神医写的介绍:):http://www.3798.com/article-1268-1.html

1. 经济舱超售,商务舱有空位。

这时候会优先给高级会员升舱值机。若还有空余,则一般按值机顺序给予升舱。

2.自愿拒绝登机 (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VDB)

这种情况,所有座位都已经售空,所以必须有人无法登机。由于加拿大CTA和美国DOT的要求,航司会像新闻中这样叫价的形式提供一个offer,让乘客自愿选择放弃本次航班并改签到其余航班,一般来说航司都会提供下一班飞机商务舱+不等金额的航司消费Credit的补偿


3.非自愿拒绝登机 (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IDB)

如果没人愿意接受航司的offer,也就是新闻中出现的这种情况,若乘客已经登机,需要服从机组的安排,非自愿的放弃本次航班。当然,若是这种情况,可以向航司索取更多赔偿。按照美国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的条文,乘客对于机组的不配合行为,若有安全隐患,可视为违法犯罪。这也是为何该乘客在与机组僵持之后,警察出现会暴力清场的原因。


条款详情:http://fsims.faa.gov/WDocs/8900.1/V03%20Tech%20Admin/Chapter%2033/03_033_006.htm。

鉴于楼主在加拿大,这里顺便说说加拿大的情况:
由于CTA(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的约束,现在加航和西捷基本上对于超售的赔偿已经明码标价:对于超售之后改签的赔偿一般依照以下标准——2小时或以内200 CAD,6小时以内400 CAD,超过6小时800 CAD。但是这种规定不一定在每个机场都能执行,所以如果没有接受到赔偿,请务必联系机场地勤。

至于超售的情况能否获得信用卡的赔偿?

这里我们只讨论加拿大的情况:建议大家买机票一定要用有Flight Delay Insurance的信用卡去买,在Flight Delay Insurance里面,请大家务必在信用卡权益手册里确认包括了Denied Boarding这个选项。


牧羊博士翻阅了RBC和AE的手册,发现这两家信用卡对于拒绝登机都有专门的描述,请读者自行按需查找条款细则。另外,再提出一个理赔的就是:超售的情况下,请务必先找航司开好证明,能证明自己没能乘机并且被改签。开好证明之后再去打电话给信用卡公司开case。同时,注意要证明的时候,不要刻意提及证明是用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否则很可能会被以Double Claim的理由拒绝给你出证明……


西方社会,很强调法制。然而这种法制的前进背后,又暗流涌动:若人情在法制的对面,这样的“执法”就往往会显得弄巧成拙,甚至缺乏人性。在这则新闻里,美联航由于有条款的保护,在官方声明里即使面对舆论压力也没立即向该乘客道歉。另外,相对于网友的愤慨和打抱不平,大家倒是可以看看这样一则报道:点击这里,有关的“权威”竟然觉得乘客的处理是“不成熟的”。同时,在整个事件中,警察打人拖走乘客的行为,这种野蛮执法也值得商榷。、但是,换个角度来看,若该乘客了解到自己登机以后,就意味着要配合机组,引发冲突会让自己陷于被动境地时,我想他也许会采取别的手段来维权吧?


即便我们不是学法律专业,也有义务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这样才能做到处变不惊。自己的权益,在很多时候都是由于我们的怯懦和知识的缺乏而拱手让人的。但是,从另一个极端层面讲,了解了权益的维护,而不去滥用,却也是一种收敛的学问:大家应该看过不少因为一点小事就和酒店撕逼讲人权的案例吧?这种维权从薅毛出发,到伤人品结束,却又是一个有趣的现象。


对此,我的观点是:人为刀俎,我也不能为鱼肉;君子爱毛,也可以薅之有道。我主张维权,但不主张滥用维权的自由。就如当下正热门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一个片段:丁义珍副市长搭乘UA(一说为AA)的飞机出逃美国洛杉矶,空乘问他庆祝什么,他答道:celebrate my freedom!这种自由,却是一种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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