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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美丽新村 助力乡村振兴

2020-05-1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因此,要大力改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助力乡村振兴。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一是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市、区)、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控机制。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土壤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探索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壤修复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和污水治理。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制定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为重点,分类确定排放标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总结推广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快完成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工作,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大力实施退牧还草、严重退化草地与鼠荒地沙化草地综合治理、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设立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延伸到乡村,加强农村自然(气象)灾害监测防御体系机制建设。

  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完善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制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构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河段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面推行湖(库)长制工作,将湖泊、水库、天然湿地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分步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河湖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河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启动省十大主要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口专项整治,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全面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瀛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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