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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导游薪酬制是消除“黑导游” 的关键

2019-12-23

  不久前,福建厦门鼓浪屿导游威胁游客视频在网络热传。事后,涉事导游方某被吊销导游证,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从云南导游强制消费到东北雪乡宰客,“黑导游”不断曝光,而在低价旅游、强迫消费、隐性购物等乱象背后,导游“职业生存焦虑”正在蔓延。

  打击“黑导游”固然大快人心,但本案中“黑导游”方某的一番话同样发人深思:“现在很多人把‘黑心’‘贪婪’负面标签贴在‘导游’身上,实际我们大多收入不高,薪水要从游客购物提成中赚取,带客购物实是无奈之举。”这并非方某有意开脱罪责,事实上很多“黑导游”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为“低价团”背锅。

  一直以来,“低价团”三令五申屡禁不止。一些旅行社抱着“赌团”的心态承揽零负团费业务,一旦游客消费不及预期,导游就成了填补低价坑的最后稻草。今年暑期,一条“在桂林跟团旅游遭导游强制1小时消费2万元”的视频引发关注。涉事导游赵媛媛及其所在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双双被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据媒体透露,事发时赵媛媛所带的5天4晚桂林跟团游,报价仅为299元,这样的报价连游客的住宿、交通、游览等费用都不够,更别提导游的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利润,强制游客消费也就在所难免。

  正如导游方某所言:“如果能拿到充足的服务费,谁还愿去当黑心‘导购’?”处理一两个“黑导游”容易,但关键还是要完善市场环境,消除滋生“黑导游”的土壤。旅行社在组织“低价团”时,往往会通过签订备案价格高,实际价格低的“阴阳合同”来躲避监管。对此,有关部门在明察暗访的同时,不妨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导游和游客主动举报,对“吹哨人”予以奖励和保护。广大游客也要摒弃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认清“羊毛出在羊身上”,自觉抵制“低价团”,防止上当受骗。

  此外,完善导游薪酬制也有助于纾解职业焦虑,留住优质导游。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导游薪酬制”。去年起实施的《导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导游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导游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现实中,许多导游的底薪只有1000元钱,想要赚钱还得靠回扣。端着旅行社的“饭碗”,导游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被迫接受这种潜规则。

  近年来,湖北宜昌等地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成效显著。以宜昌为例,按导游每月平均带团20天测算,2016年宜昌市专职导游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最低标准就达到2500元/月,超过宜昌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近一倍。有关部门不妨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导游报酬集体协商制,使导游的合法收入等劳动权益得以保障,让导游有更多获得感,更有动力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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