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将于明年4月施行
2019-12-03
《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103条,以旅游法为依据,立法为民,体现地方特色,增强了可操作性。《条例》针对门票价格、带薪休假、非法组团等民生热点问题作了回答,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作了详细规范。
针对公众关注的门票问题,《条例》作出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并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为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需要安排带薪休假,实现错峰旅游,提高旅游品质。
《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物业公司等名义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