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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的“情、理、法”

2019-10-24

  案例

  某酒店客房服务员小蓝正式上岗没几天,属于试用阶段。今天,客房部经理来楼层检查客房卫生状况,小蓝心里别提有多紧张了。

  “这个房间服务员怎么回事,工作车开口不朝向门内,工作车也不靠近门,如果有人想偷走车里的床单岂不是很方便?”经理人未到声先到。知道经理、主管和领班要查到自己清理的房间了,正在摆放漱口杯的她顿时手忙脚乱。

  经理进入房间,一眼看到小蓝摆放漱口杯的位置不对,说道:“有一个漱口杯纸盖的店标正面没有朝向客人,是你粗心大意,还是领班没教过你?”

  小蓝生怕被领班责备,连忙解释道:“还没有最后摆好,看到你们进来,一紧张就先停下来了。”“没摆放正确还找借口,还顶嘴,领班你该知道怎么处理她了吧。”经理板着脸,大声说道。

  小蓝从来没有在众人面前被领导批评过,又是第一次听到要被“处理”的字眼,“哇”的一声,掩面夺门而去,留下经理、主管和领班面面相觑。点评

  上述事例是某酒店客房部经理向笔者求教时所述。事情看似不大,如果处理不当,产生的影响可不小。

  员工犯错该不该处理,怎么处理?涉及“情、理、法”。该不该处理,要看对方是否触犯处罚条例,也就是说要罚之有“理”。怎么处理,涉及“情”与“法”的顺序,是先“情”后“法”,还是先“法”后“情”。

  小蓝操作不合规范,达不到处罚条件,返工就好。经理所说的“处理”应当是针对小蓝“顶嘴”而言。下级对上级顶嘴,有不服上级管理之嫌,按照该酒店的处罚规定应给予书面警告。但是,小蓝生怕领班责怪,情急之下予以解释,算不算顶嘴,是不是情有可原?换言之,该不该处理?依笔者之见,小蓝系新入职员工,因初次遇到领导检查,心情难免紧张,更因经理责问,一时慌乱,才脱口解释,并未到有意与领导顶嘴和不尊重领导的地步,属于情有可原。因此,达不到处理的程度。

  假如小蓝不是新员工,因不识规矩或性格使然,即便对经理顶嘴,也要看认识态度如何。如果一时冲动,大声申辩,但经过批评教育,冷静下来后意识到错误,认错态度诚恳,就没必要抓住不放,本应书面警告的改为口头警告,不记入档案。如果经过批评教育,仍然强词夺理,且态度恶劣,无悔改表示,则非严肃处理不可。这就是循着先“情”后“法”的路子来走。

  员工所犯不是一般错误,如因擅离岗位造成运转失常,或因服务欠佳造成客人投诉等,就必须先执法再晓之以理,让其心服口服。当然,如果认识错误深刻,或考虑属于初犯,可以从轻处理,以观后效,此乃先“法”后“情”。

  笔者认为,即便必须执法,也应采用“逐步升温法”较为人性化。一看情节,二看同样错误所犯次数,再根据记过情况,决定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还是严重警告,乃至辞退或开除。处理未必一步到位,可以先轻罚后再逐步加重,给员工留出改进的时间和空间。

  作为领班或者主管,对手下员工的履历和表现应当有文字档案。是生手还是熟练工,是初犯还是老油条,是可培养对象还是准备让其走人,都应心中有数。这关系到对犯错员工该不该处理和怎么处理。

  案例中,经理该怎么处理呢?经理发现小蓝摆放杯盖有误,只需轻声指出现象即可;对小蓝的解释,只要点头表示理解。至于是否处理、怎么处理小蓝,那是其直接上司领班的事情,经理无须关心和决定。因为经理对小蓝的情况一无所知,更何况这也不属于部门经理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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