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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要想在前做在前

2019-10-14

  记者:《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各个行业的相关规划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旅游规划的功能地位、架构体系等,应做出哪些调整?

  沈迟:根据《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所有空间规划,是空间规划的顶层设计,专项规划都要与其相一致。或者说,专项规划适宜空间的内容,都需纳入这个空间规划。但是国土空间规划不能代替专项规划,所以各行业的规划、包括旅游规划,还是要有。

  旅游规划在规划体系里属于专项规划。旅游规划有自己的特点,既有计划性,也有市场性;既有空间,也有项目、投资等,自成系统。旅游规划中的旅游业发展目标、定位、策划等,是要落实在空间上的,这时候,这个旅游规划,就一定要纳入空间规划系列之中。《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整体国土空间的重塑,因此对旅游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旅游规划中凡是涉及空间管制、管理的地方,一定要与空间规划相协调、相一致。也就是说,旅游专项规划,应在区域主导功能划分时,主动对接、推动国土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有一些核心的、技术性的内容,比如会划“三区三线”等,旅游规划需要重点研究如何结合。旅游规划最常出现的困难或问题是,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时,所占空间如何与空间规划衔接。虽然旅游空间可能只占很小一部分,但有时是深入腹地的,这就需要旅游规划提前做出来。只有提前做了,其他部门在做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规划时,才知道有这样一个问题需要与旅游部门协调。这个时候,旅游部门就要通过旅游规划讲清楚旅游的线路、场所等,虽然深入腹地,但对生态环境并没有造成过多干扰或影响,已经采取了足够的保护措施等,这样这个旅游规划才能立得住。这是很重要的一条。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旅游规划最好先于空间规划制定出来?

  沈迟:不好说哪个规划制定在前、哪个规划制定在后,但旅游规划如果提前做,能够掌握主动,或者说能够给其他规划更好的、前置的可能。《若干意见》出台后,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已经开始着手编制,国家级规划制定的各项指标和管控边界,要逐步落实到省级和市县一级的规划中。在此过程中,空间规划在统筹各类规划、比如旅游规划时,会对比出哪些违反了空间规划的要求,其中哪些是原则性的违反,哪些是有弹性的、还可以协调解决的违反。这就是规划的衔接。其他规划不可能系统地研究旅游规划的目标、要求等,需要旅游行业自己想清楚、说明白。如果旅游规划没有做在前,那么空间规划做完后,该划的线、该划的区域都划完了,再衔接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旅游规划做在前,在做空间规划时,就会了解到,原来旅游规划还有这些要求,在出现冲突时,就按照处理冲突的基本原则处理,如果不是原则性冲突,那双方协调解决。

  当然,在制定空间规划过程中,要吸纳原有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相关内容,但呈现出来的肯定是一个全新的规划。在此过程中,如果之前已经制定过旅游规划,叠加时就可以看出供需矛盾、空间资源配置的需求和效率等。如果空间规划判断某一个专项规划是符合要求和规定的,那么专项规划就一定是符合的,不会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我们所说的“多规合一”,不是多个规划加在一起,哪里出现矛盾或冲突了就调解一下,重叠的部分各个部门协调、空白的部分填满、然后再拼起来,不是这样的,而是整个地域进行“双评价”、划“三区三线”。在这个基础上,既有规划还要一层一层叠加,比如旅游规划、区域交通系统、区域内的能源、环保等其他规划,然后再看矛盾冲突是什么。

  以前规划打架很多,各个部门从自身出发,在规划中提出各种要求,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现在要改变,规划不再是部门的规划,而是统筹的规划。所有的部门的、局部的规划,都要服从整体。过去最大的问题就是规划不一致,比如某一个项目,根据某一项规划是合法的,就开建了,结果根据另一项规划是不合法的。以后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

  记者:《若干意见》出台之后,自然资源部牵头,又出台了许多“新政”,比如8月26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后不久,自然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这些是不是一脉相承、相互关联的?

  沈迟:《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多证合一、多审合一”改革,以及我们一直在说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些之间都是有关联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里面,实际上还留了很多伏笔。将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就都没有了,空间规划将真正地一统江湖。

  自然资源部近期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集中推进两项改革:一是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这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二是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制度,这主要是面向地方政府。

  根据这些改革,中央在保留核心审批内容,以及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监控的同时,在规划编制和审批上,会给地方下放更大的自主权,地方在重大项目引进、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可能会有更灵活安排和布局的可能。

  按照当前的思路,未来在具体指标的运用上,地方将有更大的规划自主权。比如工矿城市,在对相关产业、工矿用地进行生态修复或是复垦后,是否可以经过省一级同意,自主在规划中相应置换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类似的事权可能下放。

  在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方面困难很大,旅游项目用地性质不明确性,旅游项目落地存在很大困难。旅游规划在国土资源方面的话语权不够,导致旅游项目投资在具体实践当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将来,在投资特别是用地和规划的审批上面,最终要走向规划许可的路子上去,大幅减少用地规划的审批事项,当然这要结合法律修改和规划的科学性进一步增强。

  一直以来,旅游规划主要以2003年颁布的《旅游规划通则》为指导依据进行编制,而在国土空间规划主导的新规划发展形势下,在文旅融合发展中,在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旅游扶贫的全新发展环境里,《旅游规划通则》理应进行升级,做出相应的调整或修订。不仅是旅游行业,其他行业也是一样。只要涉及与国土空间规划有矛盾的地方,都要修订。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正在提速,但时间表还不好说,但这个法律一定会有。相应的部门法规或规章,等一等再做调整也可以。

  我认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的指导下,现在就要对旅游规划体系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努力构建一个科学、完善、适用的旅游专项规划全新框架,以提高旅游规划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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