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民宿变短租公寓”,监管当给力
2019-10-11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加强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明确加大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网络平台上的部分房源存在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虚假房源、消防设施不达标等问题。
对共享民宿这类新事物,目前我国还缺乏直接而明确的法律规范。之前,曾有消息称,2018年8月将推出北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但至今仍未见公布。如果该规定尽快面世,做好科学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准入条件,确定行业标准,无疑有利于规范民宿行业,解决各部门执法中的衔接不畅与多头执法等问题,遏制日租房、网络短租房等共享住宿市场的各种乱象。
但是,如果只将出现“无证民宿变短租公寓”等乱象的责任,归结为具体管理规定未出台,显然还有失偏颇。毕竟,从现行法律来看,并不缺少规制措施。比如,从事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前提是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重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并不需要等着新法出台再来“问罪”。
又如,消防设施不达标。《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再看这些所谓“短租公寓”,实为“又脏又差的隔断房”,显然与消防要求相距甚远,而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部门早已联合发文,严禁“分割出租”等行为。
还有,入住这些“民宿”不用身份登记。出门在外住旅馆,登记身份信息,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基本常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然而,报道中的这些所谓“公寓”,“当天已经全部订满,连客厅也住了人,任何人入住都不需要登记身份证”,暗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令人揪心的是,存在问题还不止于此,从报道情况看,一些“房源”还有卫生条件差、网络订房欺诈消费者、平台注册虚假房源等问题。对于“无证民宿变短租公寓”等乱象,固然需要立法补缺,但更需要的,是通过执法监管来落地。尽管北京警方去年以来曾展开全市清理整治行动,在拆除若干群租房、取缔违规日租房上,也取得了若干战果,但从实际效果看,对无证民宿的网络监管、执法查究,还存在不小的漏洞和“时差”,而名存实缺的监管,降低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就难免在真空地带滋生出乱象。
共享民宿是一样新事物,规范和监管是对新事物的最大支持。在明确互联网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的同时,职能部门也应把常态监管的担子挑起来,及时跟进查处无证经营等乱象,让民宿行业更健康、更安全地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