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旅融合 激发消费潜力
2019-10-09
加快文旅融合既能最大化利用文旅存量资源,也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新业态,创造新消费和新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9项相关政策举措。《意见》的发布既是顺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服务“稳增长”的有效举措,也是破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长期选择,凸显了文化消费与旅游消费在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中的价值。
2018年以来,伴随中国经济降速换挡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扩内需、稳增长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向,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显迫切。统计显示,近年来,消费增速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在稳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从2014年起,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开始超越投资的贡献。2018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76.2%。2019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4%,高于GDP增速近两个百分点,这一指标还不包括旅游、文化、卫生等服务性消费。与此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以及消费环境的改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提升,消费潜力释放仍有巨大空间。
《意见》从优化供给侧角度提出的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深刻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导向。这其中,既有丰富消费业态的导向,也有优化消费流程的举措,更有完善消费环境的要求,目的在于让公众“想消费、能消费、敢消费”。
从消费本身的发展趋势看,2018年以来的数据显示,以实物消费为主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呈现下滑趋势,而最终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在增大,折射出居民消费结构呈现实物消费下降而服务消费上升的特点。未来,包括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在内的服务消费,相比传统的物质型消费有着更为强劲的增长动力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文旅融合的现实背景看,文化和旅游消费很多时候是相互促发、共生共荣的关系。加快文旅融合既能最大化利用文旅存量资源,也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新业态,创造新消费和新需求。要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思路,在文化消费和旅游消费领域找准最大公约数、最佳连接点,并将其作为优化供给侧的重要思考方向。
基于此,一方面,要坚定文化消费和旅游消费大发展的信心,做好各自领域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守正出奇,发挥文旅融合在激发消费潜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文化和旅游在消费领域碰撞出更多有价值的火花。笔者结合《意见》要求,着重提出以下几点:
一是用好试点城市载体,探索开发更多文旅融合消费新业态、新产品。《意见》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各自领域的主要业态和产品,提出“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支持邮轮游艇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等业态发展”以及“到2022年培育30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等,体现了文旅融合的业态与产品设计思路,但新业态和新产品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实践探索而不断拓展、演化,是创新思维和非常规举措的产物。《意见》提出“新确定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在试点城市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应把新业态、新产品开发、挖掘和提炼作为重点评价指标。
二是坚持跨界思维,打造“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生态。《意见》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等。可见,文旅融合不仅局限在两个产业内部,还有极强的跨界融合属性,要以打造消费新生态视角看待文旅融合发展,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利用传统改造、科技赋能等手段,把文旅消费业态、产品、流程、环境等各个构成要素,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行整合。
三是在保障措施方面,做好文旅综合性基础设施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及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工作。《意见》从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探索抵押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等方面,明确了相应保障举措。从文旅融合角度,在基础设施保障方面要做好三个统筹,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设置统筹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在资金保障方面,可考虑在政府层面构建文旅交叉融合发展引导基金,以此为基础形成市场主导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模式;在人才保障方面,要把加强文旅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