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自修缮长城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2019-01-28
历经12年编制,中国长城保护迎来“总体方案”。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长城保护重点和总体策略,为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其中,此次《规划》中明确,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搬动、搬迁散落长城构件,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避免威胁甚至破坏长城文物本体。
保护长城的话题,多年来一直牵动着众多国人的心。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地表未见原有墙体、壕堑/界壕、单体等,属于保存现状为已消失的长城点段,约占总数的24.1%,也就是近四分之一长城点段已消失。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重要的文化遗产,出现这样的情况非常让人遗憾。也正因为国家层面的长城保护机制一直未出台,待保护的长城又分布在全国很多地方,一直以来,民间都有各种自发的保护、修缮长城活动,其中志愿者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这次出台的《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或许在一些人看来,这是对志愿者保护长城热情的打击,是对他们相关努力的不尊重。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是很有必要的,也体现出了长城保护的理性。
2017年,一组陕西榆林市明长城横山区波罗堡东墙维修过程中“野蛮”拆墙的视频和图片引起网络关注。有关部门表示,这种长城修缮方法本身并没有违法,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的方法。有人提出,虽然确实修得不好看,但对这样的尽力之为不应责备求全,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与理解。这样的话看似有道理,其实是不对的。因为虽然没及时修缮长城会让长城破败,但进行不专业甚至“野蛮”的修缮,却可能好心办坏事,更快地毁掉长城。
2016年媒体曾经报道,关注长城保护的志愿者提出,国家应尽快出台针对长城保护修缮的“营造法式”,从国家层面建立一套完整可操作的长城修缮工程的工程标准和质量考核监管体系。因为长城作为重要文物,对其保护修缮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仅凭满腔热情,缺乏科学的认知理念和足够的专业技能,是不能担负起保护修缮的重任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多年来,一直有将长城修得面目全非的情况发生。禁止擅自修缮长城,是对长城的负责态度。
禁止志愿者或社会团体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并非意味着志愿者一定没有修缮长城的能力。实际上,民间志愿者中也有不少是高学历人士,或者具备文保、建筑等相关专业知识。但志愿者群体的整体组织能力、资金能力以及时间等方面,都决定了他们很难对修缮进行全面规划和高层次修缮保护,出现不当修复情况或安全隐患,也难以追责、纠正。
新规定的关键不在“志愿者”,而在“擅自”。根据《规划》和新的政策,国家将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壮大各级长城保护力量,鼓励运用社会资本设立长城保护公益基金等。未来,志愿者实际上可以从更多层面去参与长城保护和修缮工作,拥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