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年有余 市场秩序“顽疾”仍需除
2014-12-23
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旅游法实施一年多来开局良好,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没有根本好转、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比较突出、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据了解,旅游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及时出台,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提供了法律保障。
旅游法虽实施一年有余,但旅游市场秩序中仍存在一些“顽疾”。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一些不法人员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垄断市场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黑社”、“黑导”、“黑车”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违法“一日游”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旅游经营者规避旅游法规定,将购物场所改头换面变为景区,采取变通手段和隐蔽方式,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一些不法商家甚至采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手段从事旅游经营,致使“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利益链条难以打破;在一些边境地区,通过旅游渠道从事走私、贩毒、赌博和涉黄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要想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价格、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林业、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要重点解决违法用地、破坏资源、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坚决清除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不搞“下不为例”,构建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