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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按指示游玩致摔伤 法院判景区不赔偿

2014-07-23

    又到了旅游旺季,出门旅游成为不少市民的选择。旅途中,游客未按照景区指示线路游览,不慎跌落受伤,这种情况景区是否该担责呢?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景区不用赔偿,理由是游客没有走指定线路。
    【案例】
    不走“寻常路”出事故游客将景区告上法庭
    2011年10月16日,孙先生到沁阳神农山景区旅游。在入口处,景区管理局设置有旅游线路导示图和游客须知栏,提示游客按指定线路游览,不要到偏僻和设有禁行标志的地方去。可是,孙先生进入景区后,未按景区导示图指引的线路行走,脱离旅游线路后行至神农山庄附近一处悬崖处,向上攀爬采摘野菊花时,不慎跌落下来。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将孙先生送进了医院,但9万余元的医疗费到底该谁承担,双方却起了争执。
    孙先生称,他行至神农山景区一处景点附近时,由于景区在道路旁未安装防护设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路滑不慎跌落到山下。所以,景区应该赔偿其各项损失的80%,即72749.536元。
    神农山景区管理局负责人则表示,景区已经对游客履行告知、警示、救助义务,而孙先生行走区域已经超出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最终,孙先生一怒之下将该景区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神农山景区管理局在景区入口附近设置了游客须知栏,提示游客应按指定线路游览。孙先生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入景区后未按导示图指引的线路游览,而是攀爬悬崖导致跌落受伤,因此其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醒】
    按景区指示路线游览
    保留证据方便维权
    沁阳市人民法院西向法庭庭长聂肖琼分析,如果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游客发生事故,景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相反,如果景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游客也被告知危险因素,再发生意外事故时,景区不承担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应报警,要妥善保存门票、旅游合同,并尽可能通过拍照、寻找目击证人来证明损害事实、保留好相关医药费用清单。  

    文章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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