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些旅游陷阱:随意更改行程 网上团购防陷阱
2014-03-13
昨天,2013年宁波人出游报告出炉。2013年,宁波市旅游质监部门共受理有效投诉140起,同比上升2.2%,为游客理赔金额27万余元,已全部结案。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长邵道良表示,今年将在宁波全大市尝试“10分钟旅游投诉圈”,有旅游纠纷,游客十分钟内致电宁波旅游投诉热线,就有质检人员来受理。
下面是宁波人去年遇到的部分旅游陷阱实例:
陷阱一:
酒店号称“准星级”,实为偷梁换柱
2013年春节期间,邵女士等人报名参加宁波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合同中承诺住宿标准为“准三星”。旅行社对此解释为:酒店是按照三星级标准设计装修,但还没有参加评星。
邵女士一行到达北京入住酒店后,发现实际入住的酒店根本无星,且设施设备与三星级标准酒店相距甚远,而且位置离市区特别远。邵女士当场拨打96118投诉至旅游质监所。
为此,提醒广大游客:
第一,在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没有“准X星”这个词。旅行社所宣传的“准X星”酒店,往往是普通的社会酒店,远远达不到相应的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了解具体住宿标准,不接受旅行社所谓的“准X星”酒店、“预备X星”、“X星未挂牌”等不确定性表述;
第三,如合同行程安排并非星级酒店,应要求旅行社提供实际入住的酒店名称及位置,游客可通过网络等方式了解相关酒店地理位置、住宿设施情况,以免期待值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落差。
陷阱二:
随意更改行程,不可以
2013年5月,励小姐等人参加了宁波某旅行社的成都、九寨沟、牟尼沟双飞精品5日游。实际行程与合同签订的行程严重不符,第三天、第四天的行程被提前到了第二天、第三天。看景点时,地接导游直接告诉游客,该景点没什么好看的,然后强烈推荐其他自费景点及购物点,最终导致旅游品质明显下降。
为此,提醒广大的游客:
第一、出门旅游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应要求旅行社载明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要对其中的条款逐条仔细查看、把握;
第二、如旅行社在旅途中遇到客观情况需要更改行程的,应当征得游客的同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三、对于旅行社随意更改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的行为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以便在行程结束后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陷阱三:
网上团购,谨防陷阱
赖小姐十分热衷于网上“团购”,去年底,她发现宁波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0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860元“韩国小清新”五天四晚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后经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调查,该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提醒广大游客:
第一,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二,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
第三,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