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便宜” 旅游者应看清条款再签合同
2014-03-12
3月9日上午,本报“3·15消费者维权大接访”活动在大雁塔南广场顺利举行。西安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坐镇”,解决旅游消费的难题。同时,西安市旅游局还提醒游客,到旅行社报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网上订购旅游产品也应细读声明,跟团出游产生纠纷选择合理渠道协商解决,切勿相信免费旅游。本报记者同时深入多家旅行社,采访诸多业界精英,为您的旅游消费提供更准确的观念。
制式合同仍需仔细签
权责明确安心游
据西安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旅游法》实施以来,所有跟团旅游签订的合同均为旅行社提供的统一制式格式合同,旅游者必须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无异议后才签订,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资深从业者建议,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检查必备要素(合同主本和附件行程表)是否完整;其次检查特殊要素是否标注清楚明了,如出境游是否收取导游小费,是否领队全程跟随等;再次核查是否存在已被认定的“霸王条款”。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达,不少时尚白领通过轻点鼠标在网上完成一系列的旅游订购。对此,旅行社资深人士指出,应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无论是合法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组团,还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消费者在参团前均应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纠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跟团出游遇囧况
解决纠纷以法为据
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由于签证、住宿、购物等问题,团队旅游纠纷让从业者和游客都很“闹心”。如何才能尽可能避免问题发生?如果出现问题,又怎样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呢?
多年从事一线导游工作的张睿说,避免跟团游纠纷的首要重点依然是熟悉旅游法,签订一份明明白白的合同。“最典型莫过于春节期间,由于雾霾天气导致航班取消,游客和旅行社因为滞留期间产生的费用出现了较多纠纷。”张睿无奈地说。事实上,《旅游法》中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滞留,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业内人士指出,导游私自更改行程也属于投诉重灾区。“虽然由于客观原因且征得全团游客同意后可以更改行程,但是必须要提前告知更改后行程的真实情况,不得将景点改为购物店或增加自费项目和强制消费行为。”
花哨的免费游
这个馅饼不好吃
令人难以识别的是,如今这些骗局逐渐潜入社交网络,让不少自诩为精明的人也频频中招。
近日,“集赞就可免费游港澳”之类的广告帖在微信朋友圈疯转,旅游圈的人则忙着澄清。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孙金孝在个人微信圈转帖中指出,“这是不法之徒冒用‘康辉旅游’品牌发布的广告,请大家相互转告,切莫上当!”业内人士称,一些假冒品牌旅行社的不法分子在微信送出的旅游代金券(或优惠卡)其实是零负团费的翻版,这类旅游暗藏诸多猫腻,名为“免费”,实际上将团费加入购物和旅游服务费中。市民一旦上当,维权非常困难。因此一定选择正规旅行社的无购物、无强制消费、无附加费的旅游产品。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