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部门: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者 将受联合惩戒
2018-06-05
为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近日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以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根据《备忘录》,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三大类共36项。
附:
发改财金〔2018〕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应 急 管 理 部
国资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民航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铁 路 总 公 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