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的关键是建立文化身份认同
2018-04-25
目前,国务院调整机构设置,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与旅游的关系再次成为学界、业界热议话题。在此背景下,中山大学张朝枝教授就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利用的相关问题发表了以下看法。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四个层面,一是旅游性冲突,即游客的旅游活动对文化遗产造成的影响,如乱刻乱画、乱扔垃圾、超载等;二是管理性冲突,主要是指由于管理手段与方法不当,造成的遗产保护冲突,如清洁、清洗、维护方法不当;三是开发性冲突,主要对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开发建设造成的毁灭性破坏;四是价值观冲突,主要是指利用方式与遗产保护的价值观差异导致的文化遗产利用矛盾,典型的如故宫能否开星巴克,等等。这种几种冲突在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中遗产价值认识的矛盾冲突贯穿始终。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矛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遗产价值认识与理解的差异,比如老百姓只认识到民居的居住价值,而文物专家却认识到他的遗产价值,旅游开发商发现的却是经济价值;二是对遗产保护标准即真实性或原真性理解差异,遗产界强调的真实性往往是强调遗产的本体保护是否符合遗产的原真信息,而旅游研究强调的原真性往往是指旅游者的体验是否真实,两者相关联,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三是对遗产的身份认同差异,遗产从产生到发展,从物质遗产到非物质遗产,都与遗产“代表谁,谁决定,向谁解说”等身份认同问题不无相关,在遗产的利用过程中,遗产到底“代表谁”的价值观,直接决定了遗产利用的价值观,是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矛盾的最重要的根源。
文化遗产与旅游的关系的四个基本认识:一是遗产的实质是当代主体利用过去对当前价值观的传播载体,我们尊重并鼓励权威专家所界定的遗产价值,但我们也要包容代表其利益相关者对遗产价值的理解,保护什么样的遗产,以什么准则进行保护与阐释遗产应该以是否有利于促进文化自信为依据。二是遗产旅游的实质是遗产传播当前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与方式。限制什么样的旅游开发、鼓励什么样的旅游开发应以此为准则。三是遗产化与旅游发展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遗产化带来的宣传效应,带来的环境梳理、体制改革等可能会促进旅游发展。四是旅游发展与遗产退化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以旅游名义进行的各种商业开发可能会给遗产带来不可逆的影响。
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的三条路径:一是建立包容的遗产价值观,即要尊重专家的遗产价值判断,也要充分理解各利益相关者对遗产价值的诉求,特别是要尊重遗产真正的主人即社区居民的遗产价值理解与诉求;二是要建设遗产保护标准的共识,要充分认识到遗产保护国际准则的动态性与多元化,不必过分教务化遵照国际准则,要结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遗产保护标准的规则;三是要增强遗产利益相关者的文化认同,利益相关者对遗产的文化认同时增强其遗产保护责任感的深层基础,也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基础。
最近,国务院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并将“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作为主要目的,但建设文化遗产的身份认同,才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基础,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因此,建立文化遗产的身份认同感,增强利益相关者的遗产权利与责任意识,是遗产与旅游融合的关键。
注:本文根据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朝枝教授4月20日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以及北京大学的讲座ppt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