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起诉艺龙旅行网擅用“葛优躺”索赔40万元
2016-12-07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7日消息,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艺龙旅行网官方微博共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做配图,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与消费者误以为葛优系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艺龙网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招致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