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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 一次性算清究竟该交多少税

2016-04-27

  随着今年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这场涉及1100多万户纳税人的税制改革,有望在今年为全国企业减负达到万亿元数量级别。然而,在政策实施的前夕,对未知的恐慌却导致部分旅游业人士对“营改增”产生误解。

  显然,税收增多还是减少是经营者关注的核心问题。不过大部分相关文章却没有对此作出很好的阐述。TBO(旅游商业观察)试图以最简洁的方式,对“营改增”实施后产生的税收影响作出解读。

  “营改增”实施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部分。旅游所属的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往按营业额5%缴纳营业税,下调为按销售收入3%缴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依照规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不采用层层抵扣的方式来缴税,而是直接用营业额×税率来计算税额。

  例如,一家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企业,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00万×3%即3万。税收负担与原本需缴纳的5万相比降低40%。

  如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则归为一般纳税人,我们先以以往5%的营业税来计算。营业税的一个弊端在于产品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

  例如,企业花费100万从供应商采购产品,这个100万里包括了95万的营业额和5万的营业税。如果企业以120万把产品卖出去,则需要根据120万的营业全额再交6万的税(120万×5%)。也就是说,一个产品如果流转十次才到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实际上负担了十次营业税。

  而所谓的增值税即按“增值部分交税”。同样的例子,企业以100万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120万卖出去,其中多出的20万即增值部分。“营改增”之后,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企业只需要交1万2的税金(120万×6%-100万×6%=1.2万),远少于营业税。

  所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就是,“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项税金即120万×6%,进项税金即100万×6%。但前提是你要从供应商处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动含税),否则你的进项税金相当于0。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金都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金,抵扣不完的还可以留下来以后慢慢抵扣。

  比如,企业进购了100万元产品,供应商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6%计算,这100万元产品形成了6万进项税金。然而,财年内企业销售了50万产品,此时企业的进项税金是6万,销项税金只有3万,应交税金是-3万,当然国家不可能倒贴钱,此时该企业的应交税金就是0,下次你再销售的时候还可以继续抵扣3万。

  所以,“营改增”后如何从供应商处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进项税抵扣并降低税负是关键。

  不过,一个问题在于许多行业无法确认进项。这种情况在酒店、旅行社中并不常见,科技类公司通常会有这样困扰。例如,一家主要依靠高智商码农的科技公司,在聘用码农的时候,并没有交过增值税,所以根本没法抵扣税额。

  因此,也有重服务的企业认为,企业服务人员经费开支较大,营业税下人员开支可以外包,这部分支出在营业税下是可以扣除的,但增值税下却不能抵扣。另外,营业税能比较容易争取到各种抵扣和减免,但增值税却不行。

  显然,这类默认潜规则下的合理避税,在“营改增”之后将不在适用。对于,税务规范的企业来说,“营改增”是极大利好。而对于税务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营改增”自然会造成成本提升。

  但仍有一种例外,如果仅仅是小作坊式的企业,无需对下游消费者开发票,则其销项税金为0,自然也无需从上游供应商处索要发票。对于这类企业来说,“营改增”对其税务状况没有丝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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