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单栋客房不超过14个
2018-10-18
此前备受“诟病”的民宿办证难问题,征求意见中也做出了明确,今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指定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卫计、治安、消防、环保、规划、建设、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城管等部门进行核验,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
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的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经营的民宿,应当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新办法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民宿发生产权、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或决定停业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关键词:经营监管
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将建立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未来民宿经营还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当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
在民宿的监管方面,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将建立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民宿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统筹民宿聚集区空间和布局,监督管理民宿集聚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将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据悉,未来不符合建筑安全、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以及无证经营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民宿经营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查处。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日,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发送至QQ邮箱17914500@qq.com。